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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文科博士:用生命去读的中国留学生
发布时间:2015-02-13 来源:美国留学
 一个博士的头衔意味着什么?
就是在名字面前加上“Dr.”两个字母!就读期间,对于“你在忙些什么”这样的问候,回答经常就是“在忙着往名字前加两个字母”。我在加州大学就读,可以说是民主平等理念在美国贯彻得最到位的地方。全系老师学生职员相互都以名(First Name)直呼,只有我们这些亚洲去的学生在那里叫Prof.或是Dr.某某,所以就算是在学校这样的环境,要把Dr.加在名字前面,也不是那么经常的。我的一个学姐,在一所中游的加州大学英语系作教授,就在她个人支票的名字前赫然加上这“Dr.”两个字母,以至于她去超市买东西,支票一写,收银员马上禁不住就要问,你是什么样的Doctor?脑外科的?
到了我这里,倒是我后来服务的美国公司的老板建议我在名片上印上Dr.这两个字母,他认为可以提高公司形象,增加生意。对我来说,嗨,终于有个地方可以加上这两个为之奋斗多年的字母了,而且我还发现这是一个打破交际沉默的绝好方法,因为对方马上就要问“哇,博士,学什么的”?于是我也就把这个标签习惯性地带下来了。
代价呢,有吗?八年!我成熟生命中最富精力的八年!这八年,是从每天只睡到一、二个小时开始的,前面四年平均每天都睡不到四个小时,而且四年中每周都要阅读千页以上的专业文章和书籍。这好像有点耸人听闻了?
这还并不夸张,因为美国的文科博士学位平均完成时间是七年半,就象我在学校时广为流传的一幅漫画,一位研究生老兄坐在堆满书籍的书桌前,门外一个声音喊道“快出来玩呀”,老兄回答“好,没问题,再有差不多七年我就出来了”!我这八年,差不多正好在平均水平上,而且比起拿到博士候选人资格以后,最终未能完成学位的那大约50%的人,还要算幸运的了。
因为是文科呀,要和英语是母语的同学一起阅读、写作,还要挣钱交学费、养活自己,这听听都难透了。
不过绝大多数学中国研究生出去,学的是理工科,这可大不一样了。美国理工科的博士学位平均五年完成,而且这五年里的劳动强度还要相对低于文科。简单说,他们跟着导师作一个大的课题,每个学生分到课题的一小部分,然后在实验室中去作科研。学生的科研做完了,论文就完成了(几个学生的题目加在一起,导师的大课题也就几乎完成了)。要作的课题都是有科研经费的,按照大学的规定,学校老师的科研经费约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比例要用在学生身上,这样学生在实验室做着自己论文,还领着助研的津贴,衣食无忧,这样的日子实在是文科的学生可望不可及的。
为什么顶尖学校又要放在标题里呢?自豪呀!嘿,代价就是在这里了!我上的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UCLA),应用语言学系。UCLA可说是举世闻名的,我93年入学时,全美排名在第二十四、五位的样子,属于TOP1%(里根时代排过全美第五,现在随着加州经济下滑,大约排在五十几位)。
而我的应用语言学系,其专业排名更是无可争议的全美第一。既然有了这样的地位和荣誉,在学校的各个环节对于学术的要求就变得极为严格,学校氛围真可以说是人人争先,我身边的老美同学,他们的睡眠时间也和我差不多。要想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好好生存下来,就要上演一部学术版的《活着》。我是在入学很长时间以后,慢慢慢慢地才懂得了美国的学术界对于博士论文的理解: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一定要有一点在本学科内从没出现过的创新研究。有了这样的创新研究,才有这篇论文的价值,论文才能合格。如果在实验室里,大课题立好了,每一个具体的小课题都可以是那一点点的创新部分。
可文科怎么办?
事情就难在这里了。一名学生选中一个课题,必须要把这个课题涉及的领域内所有已经发表过的文章全部看过并写出点评。不做到这一步,就不能让读者信服论文里的研究是前无古人的,论文就不能通过。在我就读的地方,这个基本理念被严格执行着,也使得想在顶尖专业获得学位的要付出超人的巨大代价。一些小一点的学校,或是排名一般一点的学校,多以关心学生为首位,通过这样的特色来吸引生源,或许学术上的要求就没有这么残酷了。
我能“活着”吗?
年少时在国内,对美国的了解属于那种一知半解道听途说的状况,大概接受的概念是美国的高中生是玩的,大学生是读书的,而中国的高中生是读书的,而上了大学就解放了,是玩的。
在国内,大学我是玩过来的,“醉生梦死”各一年。美国的高中没有直接上过,姑且不去评论。大学生嘛,我所接触过的UCLA的美国本土学生几乎没有见过不奋力向上的。到了研究生,直接就是在把作领先全人类水平的科研当做自己本分,人人奋力在追求着那数年才能完成的博士论文。
我进入到了这样的学校,想着可以居住在洛杉矶这样的中心城市,就读于美国排名第一的专业。我可不知道“活着”都能够成为核心问题。有这么一个让我刻骨铭心的细节,可以作为我刚开始时经历的写真。
在那个靠书信联络的年代,我在第一个学期“生存”下来以后,给家里写信这样说到: 我这一个学期学习的时间,超过了我在国内大学两年的总和。UCLA是“学季”制(Quarter System。在中国学的英语,学期一般是Semester,那是一年二个学期的制度,其实还有Trimester,是一年三个学期的制度,二个字词头不同。),每年分秋、冬、春三个学季,再加夏季,这样每个学季只有十周时间。要在十个星期学里出二年的量,钢铁都炼成了!我在当时的家书中描述,每天只睡到一到二个小时,十个星期没有任何社交娱乐活动,没有开过电视(当时互联网还没有深入到生活里来),一共只有一次体育活动,大概是一个多小时的网球。
当时我26岁,靠的是燃烧生命来作到这样的努力。
我的专业应用语言学主要是关注人类的语言学习和教育。我的第一堂课是一门关于阅读的课程,探讨了阅读的速度。有关研究说美国的大学生应该达到每时400页的速度,才能有效达到在学术领域生存的目的。课毕,老师说课后的作业主要就是阅读(我们是文科嘛),量不算大,大概每天一个小时就可以了。然后推荐了文章和书目,约400页的量。我第一个学季有三门课,每课每周上二次课,每次都有作业,大约都是400页的阅读量。这样,我一周要面临2400页的阅读!
我能读多快?
小时候跟同学、玩伴们比赛,中文小说大概是一分钟一页,大学时在宿舍里大家轮着等武侠小说看,速度应该也就是每小时60-100页这样。英文呢?从来没试过。于是,带着第一天在美国上学的兴奋和焦虑,在好不容易把该读的东西从图书馆等处收集齐了之后,拉开架势,测一下阅读速度:每小时14-15页!活着!?我拼命地读,希望速度会提高然后能够解决我面临的困境。不吃不睡的十几二十个小时下来,这个速度稳定到了16-17页;一个学季过来,大概到了30页,这都还远远不能到达生存要求。(至于后来,一年以后到了一百多页,三年以后就真的是在400-1000页这样的速度了,那是后话。)
于是,只好是不吃不睡,只好是什么活动都没有,阅读! 能读多少是多少!不读,课堂上是讨论式的,就完全要从课上掉出来了,那太丢人了。这每天一到二个小时时间的随眠,还是分成几次的。实在熬不住了,睡上个二、三十分钟,或是冲个澡、泡个澡,清醒一下。不吃,是因为肚子里饱了,就会困,所以只是零零碎碎的吃一点东西,熬着。这真是实实在在拿着生命来燃烧。小时候老记得拿破仑厉害,睡觉很少,经常是坐在椅子上打个盹,很羡慕。原来不过如此,我也可以嘛。在中国的大学里不是玩吗,天天打球。我的大学,感谢你为我奠定了出色的体魄!
UCLA的图书馆,是美国西海岸数一数二的,规模很大,加上复杂的电脑检索系统,靠自己去找书和文献,起步也很艰难。然后,系里明文规定,所有交上去的作业、文章必须打印,格式和排版是按照美国出版协会的具体要求,有一整本书可查。再加上作为母语非英语的学生,我交上去的作业和文章还必须事先请人做英语的校对,因为系里学生守则上明文规定“教授是帮助学生学习学术内容的,不会受理英语语言有问题的作业”。还有电脑,当时出国前在国内摸一下电脑还是很“神圣”事,根本用过呀。上学之初,从打字排版制表等等基本的文字处理都是“盲”。那个打字速度可想而知。好家伙,就这么点生命,烧吧。直到头十个星期过完才能够喘上一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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