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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上《纽约时报》的中国学生申请文书3篇!
发布时间:2016-01-07 来源:美国留学
 前不久,纽约时报中文网举办了一项征文活动,邀请申请美国大学课程、并成功拿到Offer的中国留学生们分享帮助他们拿到美国名校入学资格的申请文书。究竟是什么样的文书吸引招生官的眼球,成为进入国外名校的敲门砖呢?外从投稿中精选出了3篇文书,它们各具特色,希望这些优秀留学生的经验对有志于留学深造的中国学子有所帮助。
编辑/吴妍娇
美国留学文书:01/ 橙与苹果之比较观
下文是由曾为中文网撰稿的留学生曹起曈提供的样稿。曹起曈毕业于南京外国语学校,现就读于斯坦福大学。本文写于2013年10月,是他申请芝加哥大学时提交的文章(他已被该校录取)。下文由他本人翻译成中文。
申请书命题:苹果与橙应当如何比较?答案可以涉及统计学、化学、物理系、语言学、哲学,但无须局限于此。——题目由2015届学生弗洛伦斯·陈(Florence Chen)启发。
所谓比较,就是辨析其相似和不同之处。对于“苹果”(apple)和“橙”(orange)而言,这一比较非常直观——两者皆可作名词,而唯有“橙”亦可解作形容词(例如,我的T恤衫是橙的,你有另一件苹果颜色的T恤衫,但你却不能说“我的T恤衫是苹果的”)。答毕。
但我们自然要刨根究底。当我们在谈论“苹果”时,所有人都知道我们在谈论什么,而“橙”也一样。(当然严格来说,生物学家可能尚无法确定,因为“苹果”和“橙”还有一个共同点:皆为属名,而非种名)。
不仅如此,用作名词时,(英语中的)“apple”和“orange”不体现任何形态句法差异——可数,可以添加后缀-s表示复数(因而原文问了apples和oranges);两者都可以兼做修饰语(例如“苹果派”、“橙汁”)或是动词的论元(主语或宾语,例如“我吃苹果”“橙味美”)。
换言之,在任何文本中,用“orange”一词取代“apple”,都不会使得句子违反语法。
既然如此——粤若橙乎,缘何君亦可专述字之形容耶?为什么你有同伴苹果所不具备的能力呢?考虑到形容词在具体程度上比名词更为抽象:任何橙色的物体,即便与橙子毫无关联,也都可以用”橙“来描述。
我们不禁假设,是否古人认为橙本身就比苹果更为普遍,更易获取,因而得以享受命名其颜色的殊荣,而当时苹果则鲜为人知,因此直至如今依旧仅可代表自己,别无他物。
这一解释乍看之下颇为合理,但若细加考察,“apple”却在英文惯用语和各类经典中频频出现,例如表示掌上明珠的“apple of one’s eye”,或是伊甸园中著名的苹果形象。
这一切似乎在暗示,恰恰相反,苹果才是一如既往更为大众化的水果。由是观之,为了探究先人究竟如何看待这两者,我们必须纵览历史,详细剖析“apple”和“orange”两词的语义演变。
首先翻开《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查证“apple”。在事无巨细罗列了该词的异体拼写以及其于各语言中的同根词后,《牛津词典》给出的第一条定义(A. 1. a)与我们现在所说的苹果毫无二致,最早的古英语例句可以追溯到公元885年,而“orange”一词直到一个世纪后的1044年才出现在英语中。
至此,我们的假设正式宣告推翻:从古至今,“apple”一直更为人所熟知和注目。但这一发现无疑只是进一步激发了我们的好奇心。
继续仔细阅读《牛津词典》可以得到更多线索。对于“apple”一词,第二条定义(A. 2. a)描述为“任何水果,或类似的植物果实”,并附上了最早可追溯到11世纪的例句。
一本1398年的书以(我们依然可以读懂的)中古英语提及了“apples that ben closyd in an harde skynne”(裹以坚壳之果)——这里让当代读者大惑不解的“apples”,的的确确就是我们如今所说的“坚果”。
比照所有这些列在“apple”条目下的例证,可以发现,“apple”一词原先具有远更为广泛的外延,直到17世纪,语义窄化才禁止了其它水果被冠以“apple”之名。
而“orange”与之恰恰相反。
其实,由于“orange”极为特殊,《牛津词典》甚至罕见地为其收录了一条百科注释,指出该词可追溯到的梵语词根,说明橙子可能源自印度北部。尽管其在英语中晚于“apple”出现,但这一词语的核心意义从未发生改变。
自14世纪起,“orange”便自然而然被扩展为形容词使用,《牛津词典》将其定义为“橙之色”——而彼时的“apple”还仅仅是一个宽泛的概念。
所以说,与我们的假设相反,普遍并无助于突现自身。一个词语若是过于宽泛,无从准确辨认,也就失去了几分自有属性和内在价值。
最终,“apple”经由英语使用者的人工选择,意义被限定为伊甸园所结的那种水果。这一词语的美丽和活力也由此重新迸发。
与此同时,“orange”之所以能收获其特殊的形容词地位,恰恰是由于其专一性。我们首先想到的橙色物体几乎总是柳橙本身。橙或许不原产于英语地区,但英语收获“orange”一词的过程,如同我们收获这一水果的过程一般,为我们的语言和生活增添了滋味。
由此看来,应该寻找真正定义自己的特质,并加以坚守,因为任何多元环境下的每一个个体都具有美妙的独特性,也应当保留好这一份独特性。庞杂英语词库中的单词如是,纷繁世界中的我们亦然。
美国留学文书:02/ 科学与人文让我看到世界的美
本文是来自金延峰的投稿,他目前就读于明德学院一年级,修读计算机科学与心理学双学位。金延峰来自辽宁沈阳,高中就读于东北育才中学。下文由他本人翻译为中文。
机身的颠簸停止了。当飞机越过云层,一束阳光从窗户中溜了进来。放眼望去,外面仿佛一个崭新的世界:原本压抑的天空打开了。落日就像大自然全能的艺术家,不情愿地向人们说着再见,利用最后一丝余晖将那抹天蓝染成了橘红色。脚下,乌云在沸腾,阔如大海,怒似黄河……
“哎,你干什么呢?”我的朋友问我。
“这天空,就像上天的杰作。怎么会这么美……”我小声嘟囔着,还沉浸在窗外的美景之中。
“拜托,你已经是高中生了。这种小孩子的事儿你也做。”
我有些尴尬,试图为自己辩护,却因为自己心中的质疑开不了口。是啊,盯着窗外看到底有什么用呢?
我总是被大自然的美所吸引。它的美让我思考。我还记得小时候在夜空下看星星的爱好。望着那来自几千年前的点点星光,我仿佛穿越了时空,看到了我想成为一名科学家、艺术家和创新者的梦想:
当一缕银色的星光流入眼中,我仿佛看见伽利略当年所看到的天空,同他一样感受到了对宇宙无限可能的敬畏。当那一点点光芒融汇在一起,我仿佛看见巴哈贝尔端坐于天际,欣赏着他最伟大的杰作——D调卡农。
突然,一颗彗星划过天空,带我进入了那个实现梦想的车库。就在那里,乔布斯将科学与艺术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
这些古老的光记录着人类的历史,如电影般在我眼前展开,又逝去。生命对我来说仿佛既短暂,又永恒。那些星星可能已经死去,但它们的光芒仍然装饰着这片天空,就好像那些短暂的生命仍因他们的成就而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时候,我很天真地希望,有一天,当人们抬起头时,他们也会读到我的故事,在那颗明星中看到一名站在科学与人文艺术交汇处的创新者。这仍是我的梦想。
上天赋予了我两只眼睛。我用一只来观察科学的世界,另一只来欣赏人文艺术的美。当看到那完美的六边形雪花在我手中融化时,我会立刻跑回家研究冰晶的形成。观察到黄昏时天空渐变的颜色,我会更深入地去探索光的散射。
每天的日出日落让我联想到帝国的兴衰和人生的起起落落。那一直守护着人类文化的柔和的月光激励我去探索古代哲学家对于人类存在的思考。通过科学和人文艺术这两种角度来看待自然,我领略到了这个三维世界真正的美。
随着飞机右转,我的眼神重新聚焦在窗外。夜幕开始降临,乌云已经散去。
苍穹之下,这颗承载着几十亿生命的行星在转动。此时,一簇簇人造的火花已将它点亮。在那遥远的天际,自然与人类文明相遇,而科学与人文艺术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
美国留学文书:03/ 为什么小提琴如此美?
本文是来自吴凯风的投稿,他目前就读于耶鲁大学二年级,尚未决定专业,但倾向于选择建筑学。吴凯风出生于新疆,3岁搬到北京,高中就读于北京市第八中学。下文由他本人翻译为中文。
木屑四散飞扬,我从架子上取下了这把我花了两个月制作的提琴。我小心翼翼地侧身穿过这个幽暗狭窄的作坊,推开门走向外面的田野。在阳光下,琴身的油漆闪耀着,晶莹剔透。
我不得不承认它很好看。但同时我深知,这“好看”仅仅流于肤浅,不过是在讥讽着我再一次无功而返罢了:我未能找到真正的美。
“为什么小提琴如此美?”
我第一次问起这个问题的时候,还只是个三岁的孩子。那天,我第一次听到琴声时,它的美是如此震撼,以至于我确信那木盒子里一定住着一位仙女。然而,儿时的童话随着时间慢慢消逝,现在的我渴求一个理性的答案。
物,何以感人?琴身按照一定频率的机械振动,却如何使我们共鸣,产生美的感受?我曾以参与制作戏剧的方式探索过舞台的美。也许,我也能以同样的方式体验小提琴的美?
我向阮老师寻求点拨。这位85岁的老人,我的恩师,正是14年前启蒙我音乐的人。他并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却娓娓道来,向我讲起制琴师安东尼奥·斯特拉迪瓦里的传说:“斯氏的提琴是人类创造美的巅峰。”
我不禁想象着窗明几净的工作室里松脂的幽香,以及倾注一生心血追求每一把琴极致的大师。当阮老师把我介绍到京郊的一家小提琴作坊当学徒的时候,我难掩兴奋之情。
“用你自己的双手做一把琴吧,”阮老师说道,“当你第一次拉响它的时候,你就会明白了。”
然而我见到的,却与我的期待天差地别。这作坊里肮脏,幽暗,闷热;那浑浊的空气似乎只有机器的轰鸣声才能穿透。在我面前迎接我的是一矮胖的农民工,光着膀子,浑身晒得黝黑:他是带我的师傅。
“我们出活快得很,一个月能出一百把!”他夸耀着,指着从院子里堆到屋顶的一堆堆原木。“每把都是照着斯特拉迪瓦里来的,一分不差。”没错,的确是分毫不差:哪怕是斯氏晚年不小心切出的一个不对称音孔,也被仔仔细细的照搬了下来。
每年全世界百分之九十的小提琴都在遍布在全国的类似的作坊里被批量生产,再被成批运到欧洲贴上牌子。最令我难以置信的是,我的“师傅”对音乐可以说是一窍不通。他粗糙的双手大半生都不是在制作乐器,而是在照顾庄稼。
两个月后,站在作坊门外,手拿着刚刚完成的提琴,我失望透顶。是的,我刚刚完成了,或者更准确的说,照抄了,一把斯氏小提琴。然而,在这个与美绝缘的城乡结合带,我又能如何找到我问题的答案呢?
我突然想起了阮老师说“当你第一次拉响它的时候,你就会明白了”时,那捉摸不透的微笑。
我合上双眼,聚精会神于指尖与琴弦交触的地方。忽然,音乐无端地开始流淌。这音乐是如此之美,然而这琴却来自于如此鄙陋的地方,我简直无法相信自己的耳朵。
我慢慢睁开眼睛,惊讶的发现,我童年幻想中的仙女正在我面前伴着琴声起舞 —— 她是我师傅两岁多的女儿。她裙边摇摆,步子蹒跚,她的笑脸在金色的阳光中熠熠生辉。当她望向我的时候,眼中闪烁的激动让我突然觉得是如此的似曾相识。
我想起了那个晴朗的早晨,当阮老师第一次拉小提琴给我听的时候。我那时三岁。在他的颈间,枕着一把有着优美的曲线和琥珀般的光华的乐器。
阳光洒进室内。琥珀闪耀着,晶莹剔透。音乐流淌。我睁大眼睛,眼睛里激动与生机与14年后小女孩的眼睛是如此相似。鲜活的回忆在我心中复活,难以抑制地喷薄而出。我的眼睛不觉在秋季清朗的风中湿润发热。
阮老师是对的。直到我拉响小提琴的时候,我才终于找到美,因为美本就不在乐器中。美也与周遭的事物无关,甚至连和聆听的人是谁都没有关系。
诗,言其志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然后乐器从之。当我抚摸琴弦;当那小女孩兴之所致,形诸舞咏;当两个灵魂相遇且相和,美就诞生了。它就在这儿,深深的,在我们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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